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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篇【完整版】
2025-08-24人已围观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篇【完整版】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围绕房产及担保问题展开辩论。
有了前几次的模拟训练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原告提出的借贷的抵押房产这块没有明确指定,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语言比较生疏,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借贷纠纷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告得合法权益,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
进入研究生这半年的时间,加上本科四年我们已经学习了近五年的法律。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研一的司法实务课程中,按照对于法律硕士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法律实践。
现在研一上学期课程就要结束了,在马治国老师的指导下,各位同学的团结合作,顺利地完成了三次模拟法庭。在这三次的模拟法庭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了诉讼的艺术。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再到判决或调解,我们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反复体会,从精读原版案卷、改造案情、补充证据材料、到剖析事实与法律关系、再到查法条、程序设置、文书写作,最后在法庭上的淋漓发挥,这是一个既有设计,又有演绎的过程,明确的分工之下每个人都在思考并动手,每个人都得到了锻炼。
我们组的模拟法庭是最后一组,因为课时的原因,我们是准备时间最长的一组。前两次模拟法庭都是刑事案件,而我们拿到的是民事案件,而且是常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最初拿到案件我们首次讨论一致认为这个案件过于简单,没有多少演绎的空间。但是随着大家对案卷的深入阅读,我们发现并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刚开始我们组的思路是精读案卷材料尤其是庭审笔录来还原当时的庭审,但
事与愿违,我们手上的案卷很多证据都不全,很多笔录上的字迹潦草,很难辨别。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准备时间越充分,老师及其他同学对我们最后一组的表现期望越大,怎样将这样一个简单的案情演绎得让人印象深刻一直困扰着我们。后来,经过几次讨论,我们果断放弃之前的思路,抛开原有的庭审笔录,在尽可能地尊重原有案情的基础上,对庭审过程进行了重新设计,补充了部分缺失的证据,对字迹潦草的关键证据经过多次讨论进行辨认还原。我们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有6个人,作为组长,我在分工会议上给组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尊重原案情,我要求组员一遍又一遍精读案卷,逐字逐句,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事实;二是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原有的庭审笔录,双方意见以及法院判决,重新多角度地对诉讼程序、辩论思路甚至结案方式进行设计;三是精益求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把案件丰满起来,把程序支撑起来,杜绝低级错误,双方代理人对自己的观点要进行独立的、缜密的对抗式论证。
通过分工,我们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分成以下六大块:
1、 角色分配。我们结合每个人的意愿、性格特点分配了角色, 包括法官、*员、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
2、 程序设计。我们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之 前在法院旁听的经验,设计出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
3、 台词设计。我们根据不同的角色特点为每个人设计了台词, 尤其是在原告孔令炜之母及被告李黎的台词上,充分考虑了非法律人与法律人的区别,引入了方言因素,以期表现现实中的法庭
辩论。
4、 证据收集及补充。我们安排了专人进行证据收集,除了案 卷中原有的证据,还对某些缺失但必须的证据进行制作。
5、 案件分析及论证。由双方代理人负责,各自独立对案件进 行分析,期间不参与讨论,不接受其他任务,在开庭前三天才进行交流。
6、 对抗设计。我们始终认为模拟法庭本质上仍是表演,虽然 要尽可能接近现实,但仍要通过提前完善设计以达到观赏效果,法庭上仅留一小部分进行发挥,对可能需要临场发挥的部分也要提前讨论。所有的台词都要最终经过对抗设计调整才能定稿,以提升精彩程度。
经过同学们的不懈努力,我们组的模拟最终取得老师及同学们的好评。但我们不能否认仍有缺陷,马老师指出:首先,我作为被告代理人缺乏律师执业经验,答辩状过多地暴露了我方诉讼思路,另外辩论过多也与现实中的庭审情况不相符。其次,质证环节一举一质的设计使得质证不够充分;再次虽然我们创造性地设计了调解结案,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抗不够激烈,与诉讼的初衷不匹配。另外,还有一些程序上的小瑕疵。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了解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任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更为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有规定,
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公正价值。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理解到认真是法律人必备的品质。每读一遍案卷就会有新的证据发现,新的理解、新的论证思路。大家吹毛求疵的精神,造就了我们十多次的讨论会,每次都有激烈的争论,每份文书都要经过至少三遍的修改,开庭前还进行了三次预演,每次预演都要专门进行经验总结。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
这三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运用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总之,模拟法庭让我们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们的能力,丰富了我们的研究生生活。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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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00字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
近期参加的电大模拟法庭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得,让我们重新认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双方围绕房产及担保问题展开辩论。
有了前几次的模拟训练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原告提出的借贷的抵押房产这块没有明确指定,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语言比较生疏,不能很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在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借贷纠纷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告得合法权益,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
进入研究生这半年的时间,加上本科四年我们已经学习了近五年的法律。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研一的司法实务课程中,按照对于法律硕士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法律实践。
现在研一上学期课程就要结束了,在马治国老师的指导下,各位同学的团结合作,顺利地完成了三次模拟法庭。在这三次的模拟法庭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了诉讼的艺术。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再到判决或调解,我们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反复体会,从精读原版案卷、改造案情、补充证据材料、到剖析事实与法律关系、再到查法条、程序设置、文书写作,最后在法庭上的淋漓发挥,这是一个既有设计,又有演绎的过程,明确的分工之下每个人都在思考并动手,每个人都得到了锻炼。
我们组的模拟法庭是最后一组,因为课时的原因,我们是准备时间最长的一组。前两次模拟法庭都是刑事案件,而我们拿到的是民事案件,而且是常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最初拿到案件我们首次讨论一致认为这个案件过于简单,没有多少演绎的空间。但是随着大家对案卷的深入阅读,我们发现并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刚开始我们组的思路是精读案卷材料尤其是庭审笔录来还原当时的庭审,但
事与愿违,我们手上的案卷很多证据都不全,很多笔录上的字迹潦草,很难辨别。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准备时间越充分,老师及其他同学对我们最后一组的表现期望越大,怎样将这样一个简单的案情演绎得让人印象深刻一直困扰着我们。后来,经过几次讨论,我们果断放弃之前的思路,抛开原有的庭审笔录,在尽可能地尊重原有案情的基础上,对庭审过程进行了重新设计,补充了部分缺失的证据,对字迹潦草的关键证据经过多次讨论进行辨认还原。我们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有6个人,作为组长,我在分工会议上给组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尊重原案情,我要求组员一遍又一遍精读案卷,逐字逐句,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事实;二是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原有的庭审笔录,双方意见以及法院判决,重新多角度地对诉讼程序、辩论思路甚至结案方式进行设计;三是精益求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把案件丰满起来,把程序支撑起来,杜绝低级错误,双方代理人对自己的观点要进行独立的、缜密的对抗式论证。
通过分工,我们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分成以下六大块:
1、 角色分配。我们结合每个人的意愿、性格特点分配了角色, 包括法官、*员、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
2、 程序设计。我们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之 前在法院旁听的经验,设计出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
3、 台词设计。我们根据不同的角色特点为每个人设计了台词, 尤其是在原告孔令炜之母及被告李黎的台词上,充分考虑了非法律人与法律人的区别,引入了方言因素,以期表现现实中的法庭
辩论。
4、 证据收集及补充。我们安排了专人进行证据收集,除了案 卷中原有的证据,还对某些缺失但必须的证据进行制作。
5、 案件分析及论证。由双方代理人负责,各自独立对案件进 行分析,期间不参与讨论,不接受其他任务,在开庭前三天才进行交流。
6、 对抗设计。我们始终认为模拟法庭本质上仍是表演,虽然 要尽可能接近现实,但仍要通过提前完善设计以达到观赏效果,法庭上仅留一小部分进行发挥,对可能需要临场发挥的部分也要提前讨论。所有的台词都要最终经过对抗设计调整才能定稿,以提升精彩程度。
经过同学们的不懈努力,我们组的模拟最终取得老师及同学们的好评。但我们不能否认仍有缺陷,马老师指出:首先,我作为被告代理人缺乏律师执业经验,答辩状过多地暴露了我方诉讼思路,另外辩论过多也与现实中的庭审情况不相符。其次,质证环节一举一质的设计使得质证不够充分;再次虽然我们创造性地设计了调解结案,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抗不够激烈,与诉讼的初衷不匹配。另外,还有一些程序上的小瑕疵。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了解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任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更为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有规定,
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公正价值。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理解到认真是法律人必备的品质。每读一遍案卷就会有新的证据发现,新的理解、新的论证思路。大家吹毛求疵的精神,造就了我们十多次的讨论会,每次都有激烈的争论,每份文书都要经过至少三遍的修改,开庭前还进行了三次预演,每次预演都要专门进行经验总结。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
这三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运用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总之,模拟法庭让我们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们的能力,丰富了我们的研究生生活。
电大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
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行了一次法律实践。
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具体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
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
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究竟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须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不仅表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表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相互分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表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
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则承担败诉的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如果其不能够就法定事由进行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
败诉后果的承担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担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则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表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系,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规范,只是当事人在具体诉讼过程中相互活动。
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部分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依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担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担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则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则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担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担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担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担,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担。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实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担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
通过实践,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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