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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资源县两水苗族乡社水村“美丽资源·清洁乡村”工作总结(累计清运垃圾12.6吨,覆盖群众896人)
2025-09-21人已围观
2013年资源县两水苗族乡社水村“美丽资源·清洁乡村”工作总结(累计清运垃圾12.6吨,覆盖群众896人)
自“美丽资源·清洁乡村”动员会议召开后,社水村党总支部及村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两水苗族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严格遵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采取有力且系统的措施,迅速且有序地组织全村广大干部群众投入“美丽两水·清洁村屯”活动,形成清洁村屯热潮。较好的成效在各项工作中得以有效落实,现将本村“美丽资源·清洁乡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加强领导
为制定切实可行且符合社水村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社水村首先召开村两委班子专题会议,随后结合村民代表、党员骨干及乡贤的多方意见,最终研究制定《“美丽两水·清洁乡村”活动方案》。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及实施步骤,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清晰指引。
同时,成立“美丽资源·清洁乡村”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村主任担任副组长,社水寨理事会会长及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活动开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5月29日,社水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动员大会,会议传达“美丽资源·清洁乡村”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累计参会人员达68人,参会率超过90%。
为营造“层层发动、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本村在村内主要路口悬挂宣传横额12条,发放活动倡议书1050份,覆盖全村896名群众,发放覆盖率达100%;同时在社水寨入口处设立大型广告牌1块,内容涵盖清洁标准、奖惩机制及参与方式。通过多渠道宣传,上下互动、社会共建、人人动手、全民行动的声势氛围得以形成,群众清洁家园意识显著提升,卫生行为养成速度加快。
三、整合资源,全面实施
社水村及时组织村两委干部、党员及志愿者队伍,针对公路沿线累积垃圾、村内排水沟及河道开展集中清运工作。自“美丽资源·清洁乡村”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开展集中清洁行动18次,参与人员累计达520人次;共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12.6吨,其中可回收垃圾2.1吨,不可回收垃圾10.5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全体干部以身作则,定期开展生活环境、办公环境清洁活动,每周组织1次办公区域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6处,更换分类垃圾桶8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及示范效应得以营造,进一步带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四、分片包干,落实责任
为推动“美丽资源·清洁乡村”活动深入推进,实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长效化,社水村进一步完善《“美丽两水·清洁乡村”活动方案》,明确各村民屯的职责任务,细化清洁范围、频次及标准。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段保洁制度,将全村划分为12个保洁片区,每个片区由1名村干部牵头、2-3名村民负责日常保洁,明确片区内保洁人员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及薪酬机制。通过层层落实责任,保洁工作覆盖无死角,日常清洁效果得到有效保障。
五、存在问题
社水村“美丽两水·清洁乡村”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相较于上级要求及群众期待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 资金投入不足:全年清洁乡村专项投入资金仅1.2万元,在垃圾处理设施、排水沟修缮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难以加大投入,现有设施仅能满足基本需求,无法适应长期清洁工作开展。
2. 保洁力量薄弱:全村仅配备专职保洁人员3名,平均每名保洁人员需负责4个片区的清洁工作,且保洁工具仅有扫帚、铁铲等基础工具15套,缺乏垃圾清运车、高压清洗机等设备,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效率较低,仍是当前工作的主要难题。
3. 群众意识待提升:通过随机抽样调查显示,仅45%的群众能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30%的群众存在随意丢弃垃圾的行为,群众卫生意识较差、卫生素质不高,导致清洁成果易反弹。
4. 长效机制未完善:虽建立分段保洁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监督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仅20%的群众会主动参与清洁活动,保洁工作压力集中在村干部及专职保洁人员身上。
2006年荣县镇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总结(覆盖23个村社,资金管理合规率100%)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荣县镇严格按照县委办〔2005〕50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要求,于2006年7月对全镇自2003年9月起实施的以村社财务委托代理制度为主的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现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村社财务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纪委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方案制定及进度跟踪。
同时,新建立镇村社财务托管中心,明确该中心具体业务由、两名同志负责,划定业务范围包括村社财务核算、票据管理、资金监管及档案保管,确保财务托管工作专人专责、规范有序。
二、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及时召开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等基层干部座谈会,累计召开座谈会3场,参会人员达45人。会议围绕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重点听取基层干部及群众对实行村社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共收集有效意见28条,其中涉及流程优化建议12条、人员培训建议8条、监督机制建议8条。
通过调研,工作小组充分领会村社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为后续实施方案制定及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扎实的数据支撑和实践依据。
三、制定实施意见与委托代理制度
领导小组结合调研结果及上级文件要求,拟定《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荣双镇府发〔2006〕17号文件)及《双古镇村社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村社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具体流程、标准及责任。
同时,组织镇托管中心与各村社签订财务委托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内容涵盖资产清理、档案移交、人员职责界定、镇委托代管中心建帐办法、代管中心会计及村报帐员岗位职责等内容。截至2006年8月底,全镇23个村社均完成委托书签订,签订率达100%,为该项工作在全镇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配置专业办公设施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村社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配置独立办公场所1处,面积约40平方米;同时购置专用帐务软件1套、计算机2台、打印机2台、文件柜5组等办公设备,改善代理中心办公条件。相较于传统手工记账模式,新配置的办公设施使财务核算效率提升60%,票据处理时间缩短50%,显著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五、规范化财务管理的具体做法
1. 严格依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实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涵盖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开支审批、档案保管等方面的财务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 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每季度末组织各村完成收支票据移交工作,累计完成票据核对48批次;同时每季度开展1次村级帐务核对,每半年开展1次社级帐务核对,确保帐务清晰、数据准确。村级帐务每季度公开1次,社级帐务每半年公开1次,公开方式包括村务公开栏张贴、村民代表会议通报等,公开率达100%。
3. 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各村社所有资金往来均需通过备用金制度执行。其中,各村备用金限额设定为500元,组级备用金限额设定为200元,严格禁止用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等行为。通过制度执行,全镇村社现金管理合规率维持在100%,未出现现金管理违规问题。
4. 规范支出审批程序,明确村级资金支出由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审批,社级资金支出由社长审批;同时规定村级所有收支票据必须经村支两委3人(支书、村主任、文书)以上签字确认方可入账。截至2006年12月,全镇村级收支票据签字合规率达100%,有效防范违规支出。
5. 建立村社财务理财小组,全镇23个村社均按要求建立财务理财小组,每组成员3-5人,平均成员数4.2人,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监督村社财务收支、审核财务公开内容,全年累计开展理财监督活动69次。
6. 规范银行帐户管理,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银行帐户,明确镇托管中心在双古信用社开设1个专户,村社除备用金以外的资金、镇政府各单位和部门对村社的资金结算均需通过该专户进行。截至2006年12月,专户资金流转金额达186万元,资金流转合规率100%。
7. 统一村社财务公开方式、时间及程序,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实现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开支审批、集中办公、财务公开、档案保管“六统一”,确保财务工作全流程规范透明。
通过上述工作开展,镇村社财务规范化管理基本达到上级要求。实施村社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后,各村仅设立报帐员1名,取消原各村级、社级的会计、出纳岗位,累计减少岗位46个,切实减轻农民和村社集体的经济负担,同时使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干部群众满意度达92%。
202X年神木市花石崖镇“一村一社”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服务15个行政村,纠纷调解成功率82%)
202X年,本人担任神木市花石崖镇“一村一社”法律顾问,负责该镇15个行政村的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推进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满足农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的工作部署,结合花石崖镇实际开展法律服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服务区域基本情况
花石崖镇位于神木市南部,经济发展水平在神木市南部乡镇中处于落后地位,全镇GDP总量较神木市平均水平低35%;受多山地形影响,镇内道路状况较差,其中砂石路占比达40%,交通便利性显著低于其他乡镇。
该镇15个行政村具有以下共性特征:户籍人口平均每村180人,人口规模较小;村内存量人口中,老弱病残群体占比达52%,妇女占比达48%,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人口占比达85%,文化程度整体较低。在人际关系维系方面,乡规民约发挥主要调节作用,当村内产生纠纷且涉及法律问题时,以调解说合为主要解决方式,该方式解决的纠纷占比达70%。
同时,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其中3个村因地势平坦、临近主干道,具备一定经济发展动能,能吸引部分外来人口,村容村貌整洁且充满生气,村集体年收入平均达8万元;其余12个村因人口少、地形条件差,经济发展乏力,村集体年收入平均不足2万元。
二、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成效
从工作实践来看,“一村一社”法律顾问工作具有显著必要性。通过定期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村民逐步习惯用法律思维处理日常事务,全年累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24场,覆盖群众1200人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6次,其中涉及婚姻家庭、土地纠纷、劳务合同等领域咨询占比分别为35%、28%、22%。
同时,工作中注重结合农村实际,不忽视公序良俗的调解说合功能,将法律规定与乡规民约相结合开展纠纷调解工作。全年参与各类纠纷调解46起,其中通过调解达成和解38起,调解成功率达82%,较单纯依靠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的效率提升40%,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交通条件制约服务开展:花石崖镇部分行政村道路状况较差,部分村距离镇办公地点平均距离达15公里,最远村距离达23公里,交通耗时较长。当村内发生法律需求时,60%的情况只能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供服务,电话沟通存在信息传递不完整、证据材料无法及时查看等问题,给后续可能开展的法律程序造成极大困难。
2. 村民法律意识薄弱:通过日常服务统计,仅30%的村民能在遇到法律问题时第一时间联系法律顾问,70%的村民在问题发生后数天甚至数周才告知,导致相关证据材料无法及时收集、固定,全年因证据不足影响法律程序推进的案例达12起,占总案例数的26%。
3. 工作时间存在冲突:花石崖镇作为南部偏远乡镇,交通不便问题突出,法律顾问往返一次平均耗时3.5小时,且因村民外出务工等原因,到达村后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占比达35%,单次服务时间成本较高。现有服务覆盖15个行政村,人均服务压力较大,需考虑适当调整服务范围或增加律师配置。
4. 农村工作经验不足:在与村民沟通交流中,因对农村实际情况、村民真实需求了解不够深入,仍存在使用法言法语过多的情况,导致40%的村民反映“理解困难”,沟通障碍影响工作效果,需进一步提升农村工作经验,优化沟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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