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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度XX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总调解成功率95%以上)
2025-09-22人已围观
202X年度XX县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总调解成功率95%以上)
第一篇:202X年度乌东路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98%)
202X年以来,乌东路司法所在区司法局与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双重领导和支持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定职责。数据显示,本年度街道及社区两级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3起,同期全部启动调解程序,受理率达100%;其中52起纠纷达成有效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8%以上。截至年末,辖区内未发生民转刑案件、重新违法事件及进京上访情况,基层社会稳定局面得到系统性维护。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调解体系架构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5号)中“基层调解组织全覆盖”要求,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先吸纳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政策解读能力及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完成11名人民调解员的调整充实工作[1]。为提升队伍专业能力,司法所制定标准化培训计划:一是固定每周二下午为专项培训时间,全年累计开展培训48场次,参训率达100%;二是推行“一月一卷宗”岗位练兵机制,要求调解员每月完成1份符合《人民调解文书格式规范》的调解卷宗编制,以实践强化业务能力。通过系列举措,调解员对辖区社情的掌握程度显著提升,实现对辖区内85%以上住户的民情走访覆盖,精准响应居民诉求。
借鉴“枫桥经验”中“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核心理念,街道构建“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明确“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就延伸到哪里”的工作原则,确保小纠纷不出楼栋、大纠纷不出社区、疑难纠纷不出街道[2]。
街道工委、办事处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创安维稳”重点基础性工作及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一把手重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司法所长具体抓”的三级责任机制。该机制明确“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解决时限、有督促检查”的“四有”工作标准,全年开展专项督查6次,问题整改率达100%,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运转提供制度保障。
二、发挥双维优势,提升纠纷处置效能
(一)激活人才优势,强化调解力量
在各社区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司法所整合辖区内“三老”人员(离退休老法官、老干部、老党员)共23人组建志愿调解队伍。这类人员具备法律知识储备丰富、群众声望高、辖区情况熟悉的优势,本年度累计参与调解纠纷18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12起纠纷在24小时内实现化解,有效将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依托网络优势,提升响应效率
通过四级调解网络的联调联动机制,纠纷信息获取与处置效率显著提升。一方面,网络节点可在纠纷发生后1小时内完成“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四要素核查,精准分析矛盾成因、影响范围及激化风险;另一方面,纠纷发生地的基层网络节点(调解小组、信息员)可第一时间介入,较传统处置模式响应时间缩短60%,为快速化解纠纷创造条件。
三、完善大调解机制,构建长效处置体系
司法所联合公安、信访、劳动、民政等部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纠纷激化过错责任追究督办制”“民情分析报告制”“定期回访制”五项核心制度,推动大调解工作从“应急处置”向“常态治理”转变[3]。数据显示,本年度通过多部门联调化解的复杂纠纷共9起,占纠纷总量的17%,较上一年度减少跨部门流转耗时30%。
针对拆迁、集体上访等高频风险领域,司法所制定专项维稳工作预案5项,明确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及资源调配方案。本年度共启动预案2次,均在48小时内实现矛盾平息,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二篇:202X年度XX街道XX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调解成功率95%,纠纷响应时效≤24小时)
XX街道XX社区由原XX居委会、部分法海居委会,及东街街道部分鳌峰坊居委会、水部街道部分XX居委会整合组建而成。辖区东至51北路、西至新权路与法海路、南至古田路、北至鳌峰坊,总面积37万平方米,下辖29座新村楼院,共1605户、5095人;辖区内包含省属单位1个、市属单位7个、医疗单位1个、学校1所及老人活动中心1个,因市人大、福州警备区、协和医院、格致中学、XX宾馆等单位坐落其中,成为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窗口区域。
自组建以来,XX社区党政班子以强化社区党建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优服务、聚民心”的工作方法,广泛动员辖区单位及居民参与社区建设,重点打造“康乐型”社区特色。目前,社区已组建4支志愿者队伍(共126人)及6支文艺团队,文艺团队在专业指导下累计开展演出32场;在XX风景区设立户外健身活动点1处,全年服务居民超5000人次;同步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获评市级“绿色社区”称号。截至202X年底,社区先后荣获省级“企业退休规范化管理达标社区”、市级“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等8项市级及以上荣誉,获评“二级达标社区”。
202X年,XX社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平安社区”主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果表明,本年度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显著,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解成功率高位稳定,处置效能持续提升
社区司法所通过构建“主动排查—分类处置—跟踪回访”全流程机制,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在调解实践中,严格遵循《人民调解法》规定,同时融入“情感疏导+法律解读”双轨策略,将法理与情理有机结合。数据显示,本年度社区共排查调解矛盾纠纷7起,全部实现闭环处置,调解成功率达95%,较上一年度提升2个百分点;其中3起邻里积怨纠纷通过“老党员牵头调解+社区监督履约”模式化解,回访满意度达100%。
二、建立专业化维稳队伍,强化排查覆盖
针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社区党委研究成立“保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司法所为牵头单位,整合综治、物业、居民代表等力量共35人参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度大排查+日常动态排查”机制:每月5日前完成辖区29座楼院的全面排查,日常通过“楼栋长上报+居民反馈”渠道收集纠纷信息。数据显示,本年度7起纠纷中,6起通过主动排查发现,主动发现率达85.7%,较被动响应模式处置效率提升40%。
三、健全例会培训制度,提升队伍专业能力
社区建立“半年一次综治调解专干培训交流会”制度,由司法所主持,各村(居)调解委人员全员参与。会议内容包含“本月纠纷排查调解情况汇报”“典型案例分析”“业务知识培训”三项核心模块,全年开展培训2次,覆盖调解人员42人次。通过培训,调解员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物权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条款的掌握准确率从82%提升至96%,文书制作规范率达100%。
第三篇:202X年度浩山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排查73起,调解成功率95%)
202X年,浩山镇综治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创建平安浩山”主线,紧扣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果表明,本年度全镇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基层社会稳定局面持续巩固,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量化呈现,调解覆盖全面
202X年,浩山镇进一步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在企事业单位、行业性组织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新增调解组织6个,实现重点领域调解组织覆盖率从85%提升至100%;同时,健全由综治、法庭、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联动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完善后,全镇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显著提升。
数据显示,本年度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73起,全部启动调解程序,调解率达100%;其中人民调解案件73起,68起达成有效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率达95%;未调解成功的5起案件均已引导至司法诉讼渠道,实现纠纷处置“零遗漏”。与上一年度相比,纠纷排查数量增加12起,但调解周期缩短20%,矛盾激化率维持在0%。
二、核心做法:构建系统化调解工作体系
(一)完善协调机制,推动依法化解
1. 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考核权重
根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3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权重不低于15%[4]。镇综治委每季度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核心议题;每月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纠纷动态规律,制定针对性方案。镇人调办全年深入各村开展实地指导12次,问题整改率达100%。
2. 规范运作流程,落实闭环管理
一是建立“未结纠纷调解责任制”,对每起未结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化解时限及跟踪人员,全年未结纠纷存量从年初8起降至年末0起;二是在集中排查专项活动期间,实行“5定”责任制(定责任、定时限、定方案、定人员、定反馈),分解任务至具体部门,确保化解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成全镇15个村调解人员的重新摸底登记,建立“月例会+信息日报”制度,全年收集有效纠纷信息132条,信息准确率达98%。
3. 统一标准规范,提升工作质量
参照上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浩山镇统一明确调委会工作制度内容、上墙公示牌规格、“五簿两册”记录要求及调解文书格式,为全镇15个村调委会统一刻制印章。同时,建立“纠纷排查—登记—调解—回访—归档”全流程制度,全年调解文书规范率、档案归档率均达100%。
(二)创新工作形式,提升化解实效
1. 融合法制宣传,强化源头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将矛盾纠纷排查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一是组建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普法队伍,全年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24场,覆盖群众8000余人次;二是通过广播、宣传车、墙报等载体宣传调解工作,分发法律常识材料5000余份;三是在镇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开展针对性政策法规宣传,全年开展政策解读会6场,政策知晓率提升至90%,因政策误解引发的纠纷减少30%。
2.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排查化解
一是围绕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核心问题,开展“涉农纠纷专项排查”,全年化解涉农纠纷28起,占纠纷总量的38.4%;二是针对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高频矛盾领域,实行“镇领导分片、干部挂村”机制,全年化解此类纠纷15起,实现“征地量上升15%、上访量下降40%”的目标;三是聚焦劳资、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经济类纠纷,联合劳动、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化解纠纷12起,涉及金额85万元,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 开展示范创建,提升工作水平
根据省、市司法局“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部署,镇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方案,以“发挥调解职能、加强组织建设、落实排查措施”为核心,打造村级示范调委会3个、示范调解员10名。通过示范引领,全镇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从70%提升至93%。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能力基础
1. 构建培训长效机制
依托河市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聘请2名资深法官及1名专业律师担任客座讲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季度专题培训”体系。全年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4次,覆盖人员120人次;同时完善“旁听庭审+案例分析+文书评比”实践机制,调解员业务能力测评优秀率达80%。
2. 畅通信息交换渠道
利用电子办公系统实现纠纷信息“实时报送、在线分析”,信息搜集周期从3天缩短至1天;建立“上下联动”信息机制:对下加强与村信息员的日常沟通,对上及时对接上级部门信息需求,全年上报有效工作信息48条,被上级采纳12条。
[1] 司法部.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5号)[Z]. 2002.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Z]. 2019.
[3]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Z]. 2018.
[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2〕23号)[Z].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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